作为一门应用规范伦理学,生命伦理学不谋求建立体系,而以问题为取向,其目的是如何更好地解决生命科学或医疗保健中提出的伦理问题。解决伦理问题需要伦理学理论,但实际的伦理问题往往是复杂的,很难用一种理论解决所有的伦理问题,正如不可能用一只猫或一类猫去抓世界上所有的耗子一样。在解决伦理问题的过程中,伦理学理论本身也受到检验,有的理论没能经得住检验,有的理论即使通过了检验,也不可能在解决所有伦理问题时都能拿到高分。因此在解决问题时应该保持理论选择的开放性,而不去拘泥于一定的理论。
既然以问题为取向,那么首先要鉴定伦理问题。伦理问题的出现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由于采用了新技术,出现了新的伦理问题。例如人类基因组的研究可使人们预报一些带有疾病基因的人可能迟发疾病,再如一位未婚少女如果带有BRACA1基因就有85%的可能在未来患乳腺癌或卵巢癌,但也有15%的可能不得这些癌症,那么我们应该告诉她吗?应该建议她现在就切除双侧乳腺和双侧卵巢吗?另一种情况是,本来应该做什么是不成问题的,但由于新技术的应用,重新提出了应该做什么的问题。例如医生抢救病人是义务,在脑死情况下由于脑死导致全身死亡,解除了医生的抢救义务,这本来不成问题。但由于有了生命维持技术,脑死病人的生命可以靠呼吸器和人工喂饲暂时维持下去,那么应该这样做吗?因为这种维持并不能挽救病人的生命,而占有的有限资源却使其他有可能治愈的病人失去希望,那么应该放弃对脑死病人的治疗吗?鉴定伦理问题时需要注意区分医学或技术问题与伦理问题。医学问题或科学技术问题是“能做什么”的问题,而伦理问题是“该做什么”的问题。例如疾病的诊断以及可能的治疗选项都是医学和科学技术问题,而应该做出何种选择以及应该由谁做出选择就是伦理问题。研究的设计如何能够获得可靠的结果是科学技术问题,但是否应该获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则是伦理问题。
对于伦理学来说,重要的是尝试为解决办法提供伦理辩护,这种辩护包括对每一种解决办法提供论证和反论证。在论证或反论证中,需要提出理由,而理由对办法的支持有的可能是归纳的,有的也可能是演绎的。因此就要讲究推理。
说到医学伦理,可能大部分像我一样的人会想到“禁止近亲结婚”这样的话题。其实,医学伦理不仅仅仅限于此。当代医学理论背负着人类的命运,并始终针对公民健康权利的维护等重大社会社会与时代问题,是生命科学和人文科学间的纽带。
“由于生命科学技术和医学本身的发展,以及人们的健康需求,医学伦理学逐渐扩展为生命伦理学”,并在上个世纪70年代传入中国。
本书的作者通过哲学的辩证关系讲述了了医学伦理的重要性。比如我很感兴趣的安乐死。
安乐死这个话题在医学界一直处在风口浪尖。安乐死是否合法?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实施安乐死?实施安乐死需要具备哪些必要条件?一系列的问题作为医疗工作者都需要考虑在内。安乐死在有些国家属于非法的,即使患者很痛苦,也很想实施安乐死,也是不行的。因为这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是协助杀人。在某些条件下,实施安乐死要遵循两条原则:
1. 尊重患者自主权;2. 提升患者的最大利益。
当医院为患者实施安乐死的时候应该弄清安乐死的确切定义和特定的情况,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恰当评估支持或反对安乐死合法化的论证。
作者还讲到一个案例,我和很感兴趣:对待精神错乱的不一致。
比如说,一个精神病人犯了法,可能大部分国家的法律都不会让这个犯了法的精神病人入狱。第一,这类人在狱中也未必能很好的改过自新,他们的精神是错乱的;第二,如果他们从医院逃出,那么,医院和其监护人应该受到处罚,因为他们知道,这类人是没有行为能力的,对自己所做的事没有承担后果的能力。精神错乱的人不能因为犯了法就犯了,那让受害者的家属如何承担心理上的痛苦。同时,我在思考一个问题:当一个精神病人在正常情况下,犯了法,比如杀了人,那是否在判决的时候应该按照正常人对待呢?
医学伦理其实有很多的问题值得从不同角度去思考和辩证,如果深入研究,医学理论其实是为医疗工作者和患者(或家属)开启了通向新的道德启示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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